2006年9月14日 星期四

看你怎麼'想


這個新聞

可以想很多

以後不要輕易動手打人喔

但是不打不相識

或許有人就是愛討打

就像我一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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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記本打一下判拘役35天



記者林宛諭/員林報導





12歲洪姓女學生因對舅媽出言頂撞,被舅媽以筆記本重打頭一下,經女生父女提告訴,向舅媽求償50萬元精神賠償,舅媽除因傷害罪被彰化地方法院判拘役35天,若易科罰金為3萬多元外,還需負擔民事精神賠償1萬元。



住台中縣的洪姓女生去年被陳姓舅媽以筆記本打頭,洪父對法官說,陳女粗暴行為,讓女兒一直有被施暴的陰影,將影響其人際關係,雖然醫療花費僅一千多元,仍請求50萬元精神賠償金。



陳女說,她以長輩身份打了外甥女一下,並非惡意傷害。



【2006/09/14 聯合報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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