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7日 星期一

亮燈






在吹乾頭髮時

想到

現在只要去戶政事務所

申請辦理結婚登記



帶(一)身分證明文件:

結婚當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者,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、戶口名簿、最近1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。

(二)結婚證明文件:

在國內結婚者,應查驗其結婚書約。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戶籍住址  等相關資料,及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戶籍住址  等相關資料。



就可以結婚了

配偶欄就會有一個名字了~

多簡單

不用請客



只要再抓兩個人當證人

我覺得很省

GOOD

也不用拍婚紗照

很有趣阿

很棒

成年人也不用父母同意

哈哈哈哈






1 則留言:

liaomoons 提到...

上面那一條新法規你不適用

因為我要當你的花童

哈哈哈哈

先預約了喔

版主回覆:(07/02/2008 03:21:16 PM)


你可以當證人~

萬中選一耶~